厦门市停车产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厦民〔2006〕120号)的精神,制定厦门市停车产业协会(下称“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职别 |
会费收取标准 |
会长 |
100000元/年 |
副会长 |
30000元/年 |
理事 |
5000元/年 |
会员 |
2000元/年 |
二.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本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协会收取会费,按照规定使用厦门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协会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厦门市民政局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三)会费一般于每年第二季度之前缴毕。会费以汇款方式汇至:
名称:厦门市停车产业协会
开户行:工行美禾支行
账号: 4100022809200095551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凤凰山庄71号楼3楼
(四)会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厦门市停车产业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附则
本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经厦门市停车产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6年6月23日